一、公司破产股东不参与清算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性清算,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般公司成立后,是不能退股的,只能转让股份。要么其他两个股东把另一个人的股份收购了,要么对外转让,不然公司清算都退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4、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构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股东不参与清算,可以申请强制性清算,公司破产的四个程序分别是申请,受理,宣告,清算。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决定受理的,会在十日内通知当事人,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在清算阶段,债权人应该向法院提供无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