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方面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
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