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判处拘役可以申诉吗?
是可以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所以拘役出来后也可以申诉的。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二、对于拘役提出申诉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拘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三)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一般来说,被判处决议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对于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法院作出的决议的处分决定不满意的,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诉申请的。这个时间的规定一般是判决结果下台之后的十日之内,如果超过十天之后,法院有权不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