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落户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需要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的,由于名字更改影响到户籍以及学籍等系统,一般比较难进行更改。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小孩子在确定了名字之后,照样可以进行更改的,只要有足够的理由,改名字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二、孩子落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妈妈的户口卡,如果母亲处于已婚状态但户口卡上还未登记的话,还需携带本人的结婚证
2、由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如果宝宝不是在父母的所属地出生的话,父母需要到宝妈的所属单位或者街道的生育部门去开证明,在办理上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将其提供给派出所的民警。
4、需要告知上户机构宝爸的籍贯并附上证明。
其实每一个公民都是有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权利的,但是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想要更改姓名的,此时是需要监护人或者是代理人在场的,否则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更改姓名的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