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房屋违法建造可以起诉吗 邻居违法建房怎样告他

法律专题2023-08-04 07:35:29佚名

邻居家的房屋违法建造可以起诉吗 邻居违法建房怎样告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个厉害关系具体指什么,这个概念很模糊,也没有确切概念。因此在实践中你能感觉到可能受到损害的事情,都可能成为行政法中的厉害关系。这也是行政法为了维护你的权利,给予的规定。下面我将通过一个意想不到的案件,来表达利害关系这个词的范围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

案件是这样发生的,在江苏省的一个小县城里,有一位姓黄的先生与一位姓叶的先生是邻居。叶先生在2005年想把自己的大平方改成两层的小楼房,于是未经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把自己的房子接成两层的。过了一个月左右该县规划局接到群众对叶先生的举报,于是规划局针对叶先生的事情进行立项调查。经过调查,经过正规的程序后给予叶先生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叶先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来看到这件事情都要圆满解决了,但黄先生对这件事情不满。认为叶先生加盖房屋危害到自家房屋的安全,而规划局给予的处罚不能消除对自家房屋的危害。因此叶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鉴定,并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并从新作出决定。

讲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很疑惑,黄先生有没有起诉的权利呢?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没有,毕竟这件事情看似跟黄先生没有多大关系。但黄先生的情况符合《行政法》第25条的规定,属于相邻权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起诉资格。法院依法受理后,根据事实的查明以及证据的判断作出了支持黄先生的判决。黄先生的权利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了维护。这是黄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换来的成果,也是黄先生遵守法律、善于利用法律带来的结果。我们不能都跟黄先生一样法律了解的那么清晰,但如果权利受到侵害,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人会蹑手蹑脚,不敢按照心中想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害怕权力机关的报复也是心中所担心的。然而自己也没有什么更好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大部分人就因此吃了亏。只能在心里叫屈,或者跟邻居朋友说说自己的遭遇,换取别人的同情。这些大都是懦弱的人做的事情,大部分人也都是不敢去维权的。这个风气更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不好的影响,成为维权道路上的绊脚石。我们是一个法治的国家,除了法律没有什么方向能成为我们依靠的维权手段。用起诉的方式把纠纷让法院解决我们会一点一点感受到法律带来的正义。久而久之权力机关也会更好的遵守法律。也能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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