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刑事案件中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刑后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监狱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对犯罪分子执行减刑手续。
可见,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不是固定的,一般犯罪嫌疑人隐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在办案部门办案的过程中故意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院经过审理,才能结合犯罪情节确定刑事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