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
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
2、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则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严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与非罪的分水岭。另外,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要求“明知”是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领域的纠纷,双方可以采取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是采取诉讼方式处理的,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后,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的话,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