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对妨害植物防疫罪如何处罚?
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四)输入法律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五)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法律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法律禁止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我国对进出境的动植物有哪些检疫规定?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规定实施检疫。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违反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对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是管理非常严格的,因为外来的一些物种可能会导致本土的一些物种受到威胁。但如果是行为人故意去防害植物防疫并且因为当事人主观方面的故意妨害,导致了动植物受到了疫情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需要被判刑,通常在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