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比如说设定抵押的,就可以由双方关于抵押的具体事项作出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订立抵押合同。即使后续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也不会因此而影响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