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判刑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涉案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并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国库券、存单、汇款单、支票、股票、债券等均属于有价证券。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以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为基础,采用涂改、挖补等方式,改变真实有效证券的日期、面值的行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仿造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的形状、大小、图案、字样制作的假的有价证券。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立案
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犯罪的数额较大的,即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则成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有价证券,是指可以用于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
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三、 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符合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条件,可以判1~6个月的拘役,也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伪造企业债券的行为,要达到法定标准,才可以按照伪造企业债券罪立案,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项罪名属于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要收集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