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有什么?
最长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还有一类特殊的时效:对国家权益或公共利益被侵害的诉讼案件来说,它的诉讼时效是无限长的。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但是不管是中断时效,还是延长,都必须是已经出现了民事法律规范之中的既定情形。根据规定,时效在中断之后,若是民事纠纷关系还没有结束,那么就会开始新一轮的时效计算,而时效延长适用的是中止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最长诉讼时效多久?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三、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于中止、中断规定,除非法律上另有规定,否则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没有特殊规定的,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规定的,法院会适当延长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