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后果是什么?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相互约束,如果合同被宣布无效就会使合同双方的目的落空,因此我国有关法律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只有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如被逼无奈下签订合同后果就是合同得不到履行,对方可以无视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其法律后果存在差异。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