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与客体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
(2)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不同。报复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的打击报复则不是利用职权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与客体并不一样,该罪的犯罪主体需要是自然人,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认定这项罪名之后,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