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辱骂和侮辱怎么区别?
法律规定辱骂和侮辱应当是根据行为的方式来进行区别的,一般要侵犯到对方的人格名誉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二、侮辱和诽谤罪区别都有哪些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辱骂他人还是其他方式的一种侮辱他人的行为,都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不允许的一种行为,从行政角度上来说的话,是会对此违反我们国家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的,如果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刑事犯罪行为来进行一定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