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即可认定是医疗事故: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程序有什么?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机构主管。卫生行政机构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机构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机构,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机构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构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机构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认定医疗事故,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程序包括三个,分别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机构组织鉴定,法院要求鉴定。在医疗诉讼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和患者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主法官可以根据案情自己提出申请。卫生行政机构接到重大医疗事故过失报告后,应当交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委员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