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行为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本罪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A.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B.违反信息控制人单方承诺或者特定行业规范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护的,不构成本罪。
(2)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
A.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B.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为)。
(3)情节严重
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3、主体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
主观方面:故意。
其实在我国的现行的《刑法》中,并没有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因为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将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以在目前看来,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