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供应商违约金如何做帐的?
对违约的处罚为非营业收入,会计记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它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和其他附属业务以外的一切收入,为非营业收入。它不符合收入的定义,而是一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收益”。账务处理上,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可按照营业外收入对应项目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则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二、企业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怎么处理?
企业支付违约金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到供应商的违约金是属于一份非营业外收入,一般公司在做账时就需要按规定的情况来办理,这份收入可以当作是公司的利益,只有做账清楚才能计算出公司的实际利润,所以,不同的情况会做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