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二、如何区分战时拒绝征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犯本罪应比照逃离部队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在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预备役人员,即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后者是军人。
(2)客观要件也不相同。前者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逃离部队的行为,不分战时和平时,但战时从重处罚。
三、逃离部队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军人,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兵役义务,不得私自逃离部队,否则,便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逃离部队罪是指军人故意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离部队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性事件时,以战时论。
判断是否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要看是否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若是构成逃离部队罪,最少判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是现役军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侵犯了国家的兵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