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中区主要犯罪和协同犯罪,应当是根据相关的人员在探究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如果在犯罪过程当中起到的作用是组织策划,那么对于其犯罪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故意伤害主犯从犯认定的区别:
1、认定主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认定从犯:
(1)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
(2)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在故意伤害类型的案件当中,确定主犯或者是从犯,应当是根据其在犯罪过程当中发挥的不同作用来进行判断的。如果对于判决结果产生的作用比较大,那么就应当是主要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此时是会出现共同犯罪的情形的,此时就是一个犯罪行为中存在着两个犯罪行为人的,此时在经过我国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在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的案件的时候,要对其身份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