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滥用职权即超越条例条令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正当地运用职务上的权力。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
2、主观上只能是由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
4、客观上存在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3.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调动建制部队,牵涉面较广;因其指派部属外出而影响部队完成重要或紧急任务的,以及由此引发严重事端的等。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属于特殊主体,要有指挥他人的权利,这项罪名只能是过失行为,故意犯罪并不构成此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权的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