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房子“被违建”究竟是从哪一步开始的?实践中的拆违式拆迁,有些是在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时才“突如其来”,而有些却是在拆迁刚一开始时就埋下了“伏笔”。
拆迁律师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最容易被被拆迁人朋友们忽视的一类“拆违预警”——调查登记程序。
调查登记是什么,何时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又《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调查登记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和公告前,确定征收范围后进行的,是为了确认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合法情况等信息,调查登记的结果将影响到具体的补偿方案的制定。
同时,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注意的是,在调查登记程序中,征收部门将对房屋的合法性和权属问题做确认,为了避免“被违建”的情况出现,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配合、参与到调查登记工作中,并关注调查结果的公布情况,遇到调查认定结果有问题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调查登记工作应以怎样的形式开展?
实践中调查登记应当主要以两种形式结合的方式实现。其一是相关部门应当从登记机关调取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材料,作为登记材料证明;其二是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听取相关人的意见。
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注意的是,调查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应当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分类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并做好一户一档的建档工作,制作填写调查登记表,并由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及其他参与调查登记的单位进行确认签字。
这份调查登记结果将作为后续评估和确认补偿的重要依据,被拆迁人一定要提起充分重视,配合并监督调查人员准确记录调查结果,如果调查登记表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这份登记结果也是被拆迁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调查登记程序违法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如本文开头提到的,当调查登记结果出现问题时,很可能会埋下房屋“被违建”的隐患。因此拆迁律师一直反复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不可忽视调查登记程序。
但如果调查登记程序真的存在违法问题,被拆迁人也有依法进行权利救济的机会。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或记录调查登记结果时,被拆迁人朋友发现数据有错漏的,可以拒绝在调查表上签字,并督促调查人员纠正;
如果调查登记结束后,征收部门没有依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的,被拆迁人朋友可以主动向房屋征收部门索要调查登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被拆迁人朋友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最终公布的调查登记结果有误,被拆迁人朋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针对相关调查登记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的是,拆违的预警往往是隐藏在拆迁过程中的每一步的,对于拆迁方启动的每一项程序、给出的每一份文书材料,被拆迁人都要仔细审查确认,是否会对自己的权利带来不利影响。千万不要对拆迁工作置身事外,认为只要等着最后的谈判协商就好了。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发现征收部门没有依法进行调查登记工作,或在相关程序中有违法表现时,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不要等到房子被违建、被强拆,才发觉原来危险早已经埋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