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吗?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是可以的,即在死刑缓期期间故意犯罪了,已经经过的缓刑期间归零,期间从两年开始计算。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地点在哪里?
1、死缓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将案犯转交同级(市级)司法局管辖的监狱执行。也就是说死缓犯的两年缓刑期限是在监狱里面度过的,这点与缓刑不太一样。
2、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只要存在故意犯罪的就需要重新计算时间,如果未存在故意犯罪的,那么就会在期满二年之后进行减为无期徒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