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可以不办理的,不过需要满足条件,比如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4、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不需要汇算清缴。
5、纳税人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主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哪些是要退税的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 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 ,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 ,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补税有哪些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 ,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 ,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