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现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坚决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2、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采用合理科学的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严格复试录取管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学术型各专业: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中医学专业学位各相关专业:在参考教育部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由我校自主划定中医学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3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
3、其他专业学位(中药学、护理、翻译、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和所列生源地的名额分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251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按照初试成绩及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2、总分排名进入所报志愿招生计划的150%。
3、如招生专业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150%,应安排全部上线生参加复试,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
4、按考生总分在所报学院和专业排名(其中生命科学院学院的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药理学专业按所选专业的研究方向进行排名)。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29日14: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具体说明请考生点击查看)。
四、复试考核形式、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素质审核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现场检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准考证;
2、本科学历证书(往届生提交);
3、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交);
4、学生证(应届生提交);
5、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6、本科阶段成绩单(须有红章);
7、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有红章);(下载附件3)
8、外语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9、复试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下载附件4)
10、复试通知书(考生服务系统下载)。
考生学籍或学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需于规定时间(5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材料评价、综合面试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1、专业课笔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30%-40%,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后公布。
2、材料评价包括综合素质材料评价及学术能力材料评价,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10%,具体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经历。
考生需按照顺序装订以下综合素质材料:
① 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下载附件5);
② 社会实践证明;
③ 获奖证明。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1)既往学业及一贯表现评价;(2)科研能力评价;(3)实践操作技能评价。
考生需按照顺序装订以下学术能力评价材料:
① 本科毕业论文;
② 本科期间成绩单;
③ 科研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下载附件6);
④ 外语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⑤ 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临床跟诊或实习经历证明(应届生,须本科学校盖章,下载附件7)或工作单位参与临床工作证明(往届生,须工作单位盖章,下载附件8)。
3、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及外语听说能力,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专业知识基础、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侧重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职业素质及实践能力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50%-60%,具体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4、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请见学院复试通知。
5、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3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各专业不得跨门类调剂(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中医专业学位各调剂专业要求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3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各调剂专业对于考生初试成绩、报考专业等其他具体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
7、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等学业水平标准综合考量,择优调剂。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200%。
(二)调剂程序
根据补充意见要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程序如下:
1、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2、具体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请考生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报名。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告,届时请有意向的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查看。
3、学校将审核调剂生源信息,根据调剂原则及各专业的调剂要求,遴选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4、学校在调剂系统发布审核及复试通知信息,考生在收到学校发出审核信息或复试通知后,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照政治、外语、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及各地区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办理,加分项目不累计。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我校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考生需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至各学院招生管理部门,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入学后将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8)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七、关于复试考风考纪
1、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zsjy/sszs/index.htm进行公布。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学七楼(原药系楼)研究生院146房间,举报邮箱:yzbsszx@126.com,咨询电话:010-64286502。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举报邮箱:jiweijdjb@bucm.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九、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请考生在考生服务系统中进行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