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录取流程:
(一)根据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抽签随机录取方式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学,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二)电脑(抽签)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抽签)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过程中,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抽签)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三)参加兴宁区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南宁市城区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兴宁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公办中学的招生录取。
(四)已被电脑(抽签)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