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6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二)5月27日—6月9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关城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及程序由各有关城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三)6月中下旬,民办初中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四)7月8日—7月9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
(五)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初中在本校招生片区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六、工作分工
(一)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建成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二)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三)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五象新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邕宁区、良庆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四)各小学负责组织本校毕业生有序参加初中报名,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初中新生报名信息核查和接收工作。
七、咨询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5826379,西乡塘区教育局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4724851,良庆区教育局4505255,高新区教育局5816845,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4950793,南宁市教育局2807209、280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