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网络报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函〔2023〕6号)、兰州市教育局《2024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顺利完成我区2024年秋季一年级网络报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条件
1.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
2.户籍迁入相应校片区最晚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此后迁入的在本年度招生中按原户籍所在地认定。
3.房产证明须为本片区常期居住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4.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均在对应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在对应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其法定监护人须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户籍和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在一个户口本上,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提供由房产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顺序
各学校依据“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依次招生。招生学校学位未满而同一批次学生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未满学位依据该批次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招满为止。该批次未录取及后续批次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划拨至相关学校。录取或划拨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由系统及时发送至家长手机。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房产证所有人和户主均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且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
第一类:户主为适龄儿童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且在本片区有房,适龄儿童和其中至少一个监护人在这个户口本上,适龄儿童父母均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集体户除外)。
第二类:指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为其父母,现无房,暂时租住,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和租房协议。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指户籍不在片区,住房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房屋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有房无户招录顺序按户籍所在地划分,先后顺序为:海石湾户籍-红古区户籍-兰州市户籍-甘肃省户籍-甘肃省外户籍。
说明:A.一套房产6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住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B.片内有房兰外户籍的学生、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二)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三)招生流程
1.组织招考网络报名培训会。 6月20日,召开全区各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网络报名培训会。
2.组织开展网络报名工作。6月24日—28日(五天),开展2024年秋季一年级网络报名工作。网络报名时间:6月24日8时--28日24时。
3.线上资格初审。7月1日--5日,报名学校进行适龄儿童报名信息线上审核工作。
4.现场资格审核。7月6日--7日,在报名学校进行纸质资料现场审核,学校进行线上确认。
5.线上资格复审。7月8日--10日,区教育局进行线上资格复核。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划拨至相关学校。
6.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1日--12日,各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资料要求
1.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的房产证明,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红古区无房证明;非本区户籍来红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
2.现场审核资料内容如下: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①第一页复印户口簿第一页(家庭住址一页)和孩子信息页,如有变更内容,将变更一页也复印在本张纸背面;②第二页复印父母信息页,右上角注明父母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请适龄儿童家长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工作。如果未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资料审核,将被统筹调配至相关学校。对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进行二次调配,视为自动放弃调配学校入学资格。
2.同时完成网上信息提交和纸质资料审核并取得《入学通知书》才算完成适龄儿童报名工作,缺一不可。
3.如在现场资料审核时,家长提供的户口资料和住房资料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的户口信息和住房信息不一致,由教育局统筹调配至相关学校。发现的虚假违法信息将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五、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二维码将通过“兰州市红古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通道公布时间为6月23日上午10:00,正式报名开始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00。
来源:兰州市红古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