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文安县小升初2023(廊坊文安县小升初2023报名时间)

教育百科2023-07-03 23:03:36未知

廊坊文安县小升初2023(廊坊文安县小升初2023报名时间)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3 年全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一)县直初中,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可提供原社区居委会证明材料)

  1.辖区内户籍学生提供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以下人员除提供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

  2.辖区内有房户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等证件,其中,已购住房并真实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收据。

  3.县域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廊坊市居住证。

  4.县城内国企事业单位无房户职工子女提供单位工作证明、2022 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截至2023年7月30日)。

  5.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居住证明。

  6.县域内进城务工租房户随迁子女提供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截至2023年7月30日)

  7.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证等材料。

  8.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招商引资工作中属于引进人才的,其子女入学按中共廊坊市委教育工委、廊坊市教育局印发的《廊坊市人才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转学管理办法 (实行)》执行

  (二)乡镇初中(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

  招收本辖区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三、特别提示

  1.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 (外祖父母) 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和相关户籍证明。

  3.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初中,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4.二中、四中如超出学校招生能力,对县域内租房户进城随迁子女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5.采用线下报名、验证方式。

  四、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

  2.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招生范围

  1.文安二中招收康乐路社区、人和路社区、政通道社区日新西街社区、兴文西道社区、和福街社区、国泰西道社区文安镇西关、三村、前孙章、后孙章、徐郭、赵村、袁郭及经济开发区的麻各庄、相公庄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片区内有房户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文安四中招收日新东街社区、永定路社区、民安路社区、丰利路社区、兴文东道社区、国泰东道社区、迎宾西道社区、迎宾东道社区、友谊路社区、界围回迁楼、文安镇二村、四村、南关、房庄、文安镇一村、东关、大庄子的具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片区内有房户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城内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接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学生。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实验中学招收原赵各庄镇 (不含辛庄片区) 全部行政村、文安镇刘么片区除董胜庄、小京头、姚么、刘么、赵么大京头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和阜安、吉村、张庄、东光洲、西光洲、北光洲、元里、留郡、泗各庄、大叩皂、边王赵、小叩皂、马庄的有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县域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辖区内小学学籍满两年及以上)。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文安镇刘么片区董胜庄、小京头、姚么、刘么、赵么大京头有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文安睿博展天中学就读。

  5.曙光学校(初中部) 赵村中心校六年级学生直升曙光学校,学位如有空余,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乡镇初中招收本辖区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肢体残疾儿童到所在辖区学校随班就读,有智力障碍且生活能自理的儿童可申请到特教学校就读。

  8.民办学校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按照《廊坊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由县教体局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申报招生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学手续。对于学校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民办教育股负责实施)

  六、录取办法

  各初中学校根据《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 年初中招生方案》制订本校的招生方案并实施。

  七、报名验证时间

  1.报名验证时间:7月31日至8月2日。

  2.补录时间:8月15日。

  八、工作要求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体局批准。对于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司法劝返力度,违法情节轻微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县长、教体局长、镇长、村长(村主任)、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 4 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密切关注小升初学生学籍动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升学,不失学辍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防止大班额反弹。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保障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

  4.招生前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广泛深入宣传。招生验证时,耐心向家长解释招生政策,不得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5.在入学资格审核过程中,教育和体育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联合验证,如发现上传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上传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文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 ),负责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及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小学招生工作。教体局和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对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入学。

  9.集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

  照片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316-5236612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

  0316-5223956(民办学校招生咨询)

举报电话:0316-5281091

信访接待地点:日上小学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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