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