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高考投档原则及录取办法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投档录取。
投档模式分为院校志愿和专业(类)平行志愿两种。院校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一)院校志愿
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艺术类在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及校考成绩,或高考总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要求投档。
(二)专业(类)平行志愿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1.普通类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体育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三)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四)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五)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六)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七)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