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程性考核免考考生
1.残疾学生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未办理残疾证明者,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进行评价;提供残疾证明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照满分记录。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3)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2.伤、病学生
学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5.5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二)现场考试免考考生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现场考试以满分记录。
第二类: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现场考试成绩按照总分(30分)的60%记录。
第三类: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现场考试成绩按照总分(30分)的60%记录。
免考考生需填写《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初审后,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