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必须满一年才能回去复学吗?
答:不是。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20天或累计请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经区县级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诊断证明;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须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休学证明,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区县教育局登记。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为一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