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新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2021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于7月3日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有序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社发局成立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幼儿。其户籍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具有高新区内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幼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高新区内涉及拆迁的,可提供包括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拆迁协议。
(三)民办幼儿园报名条件: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优先招收高新区户籍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其他区域招收。
四、招生步骤
(一)7月3日至7月9日,各园在幼儿园门前显著位置张贴简章,也可到高新区官网“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同步查询。
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
http://www.tht.gov.cn/Edugx.html
(二)公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
1、网上信息采集阶段:自2021年7月12日9:00起至7月15日下午16:00止,幼儿家长登录高新区官网“教育信息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网上信息采集 。
2、现场资格验证阶段:2021年7月17日、7月18日家长可依据“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反馈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拟报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3、电脑随机等额派位阶段。若现场资格验证通过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现场资格验证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于7月中旬,由社发局组织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届时将有区人大、区政协、公证处及家长代表对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过程和结果予以现场公证和监督。录取结果当天在幼儿园门前显著位置章贴公布。
(三)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安排招生工作。
五、2021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
》》》名单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高新区社发局):022-84806258
本方案仅适用于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解释权为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