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为:
(1)芦台镇国办初中校招生范围是芦台镇一至五小及皇姑庄中心校皇姑庄村的学生。
(2)其它镇初中学校均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二)招生工作时间7月中旬(暂定)。
(三)学生入学原则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四)坚持招生信息化管理。5月10日公示区招生方案,5月11日—24日上传“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对全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统一进行规范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各镇教育组申请登记,由各镇教育组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登记时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宁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a.自有产权住房提供房本或购房合同、机打票据等;b.租住提供天津市宁河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原则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
(六)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一人一案”安置和医教融合,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七)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可参照民发﹝2004﹞192号和津政联﹝2012﹞1号相关文件政策妥善协调解决。】
认真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