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2021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8日。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需要提前一年登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证2020年11月30日以前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学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