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校划片招生
1、滨海新区塘沽一中、塘沽二中、塘沽五中、塘沽六中与塘沽一中心小学、塘沽二中心小学、塘沽三中心小学、塘沽浙江路小学主校、塘沽实验学校、塘沽上海道小学、塘沽草场街小学、塘沽宁波里小学、塘沽朝阳小学、塘沽博才小学和塘沽紫云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2、塘沽三中、塘沽十四中与塘沽向阳第三小学、塘沽桂林路小学、塘沽广州道小学、塘沽浙小福州道分校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3、塘沽新港中学、塘沽七中与塘沽新港一小、塘沽新港二小、塘沽新港四小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4、塘沽育才学校初中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初中部与塘沽馨桥园小学、塘沽育才学校小学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小学部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塘沽育才学校小学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塘沽育才学校初中部和塘沽胡家园学校初中部的剩余学位,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接收塘沽馨桥园小学的毕业生,塘沽馨桥园小学的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5、滨海新区大港二中、大港五中、大港六中、大港七中、大港九中、大港十中与大港一小、大港二小、大港三小、大港六小、大港九小、大港十二小、大港实验小学、大港实验小学建安里校区、大港福源小学、大港上古林小学、大港英语实验小学、大港东城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小学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报名,依据初中学校学位和学生报名信息,按住房和户籍等信息分类型将学生划片录取到对应初中就读。
6、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城附属学校初中部与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天津生态城附属学校小学部、天津华夏未来中新生态城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7、天津一中滨海学校初中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初中部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小学部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二)单校划片招生
除上述学校外,滨海新区其他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采用单校划片的初中校与一所或多所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小学毕业生以校为单位,整体升入对口初中。
(三)民办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所属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负责具体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经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审核后,报滨海新区教体局审批,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