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政策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区教委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均为招生计划内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3.实施分类招生、分类录取。
(1)民办学校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招生计划内学生,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3)民办学校除去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的学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时,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网上信息采集
时间:6月15日-19日
入口:点击进入
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摇号录取
民办学校除去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的学生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生,6月20日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由区纪委监委、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6月26日前,民办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