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项目和标准(元/生.月) | 收费依据 | ||||
保育教育费 | 伙食费(含点心费) | 延时保育费 | 寒暑假保教服务费 | ||||
中山路、南大街 、胜利路辖区幼儿园 收费标准 | 其它幼儿园收费标准(到2023年春期) | 坚持自愿就餐原则。收费标准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以区教委和区发改委备案金额为准。收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 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时间为每天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中山路、南大街 、胜利路辖区幼儿园10元/生.次,其它幼儿园8元/生.次(到2023年春期)),半小时内免费,按月结算。 | 自愿参加。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 永发改委 〔2021〕67号 |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 | 500 |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 | 400 |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 | 300 | ||||
未定级或未达级 | 全日制 | 200 | 180 | ||||
未提供午餐午睡 | 全日制 |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 ||||
备 注 | 1.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含点心费),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收费。任何时间都不得以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另外收费; 2.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经家长申请,幼儿园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3.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4.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5.幼儿中途休园、退园收费按渝价〔2012〕30号文件规定执行。 ①因故连续休园1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 ②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③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三种情况伙食费都按实际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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