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三年度逐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幼儿园按照正常放学时间延时1小时或2小时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其收费标准为选择每天延时1小时的按5元/生·次计算,选择每天延时2小时的按10元/生·次计算,半小时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执行时间
从分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各年度秋季开学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收费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困难家庭收费减免政策,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和社会稳定。
(二)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收入使用的指导、监督,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办园等级标准,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升保教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