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保教费和生活费
资助对象: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或同户口共同生活的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优抚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家庭成员残疾;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父母一方死亡或长期失去联系并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等)。
资助标准:2160元/生/年(保教费1500元/生/年,生活费660元/生/年)。
资助形式:区财政直接拨付到幼儿园,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幼儿园不得再另外收取学生保教费和生活费。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全区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或同户口共同生活的低保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优抚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行课期间,按照4元/生/天给予补助。
资助形式:区财政直接补助到园,用于幼儿营养改善,不发给儿童本人或家长。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