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注意:
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 ´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