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qmu.edu.cn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二、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自治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缺额计划参加下一阶段的志愿填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3、对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专业级差。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执行,若无排位规则,我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予以退档。
4、内蒙古实行志愿清,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5、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6、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15分(总分150分),因其为高收费项目,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调剂到该专业。
7、我校英语专业、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8、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类专业体检表上矫正视力不得大于800度;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听力受限、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需慎报医学专业,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学费:
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每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重庆医科大学与英国莱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6.2万/每年,赴英国莱斯特大学培养的一年参照英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
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