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6月1日-19日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招生政策: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各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保障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有书可读。
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区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简称“两稳定”)进行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 2015 ]39号)文件执行)。
录取类别: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住房(含自购房或租房)。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市外户籍,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不分户籍,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随迁子女新生信息填报。
②监护人须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申请就学,并完成资料初审。
③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④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就读学生监护人,以便未被录取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另作安排。
录取:
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 ),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