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政策(云阳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管理平台)

教育百科2022-06-30 14:12:54佚名

云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政策(云阳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管理平台)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如下:“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教委备案。

  二、重庆市教委对入学政策有什么规定?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规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

  三、今年我县对入学政策作了哪些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生,确保学生有序入学,今年对入学政策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明确:

  明确一:按批次入学。从2021年起,城区公办学校已实行按批次入学,今年继续执行。第一批次“三对口”类,第二批次“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第三批次“随迁子女毕业直升”类,第四批次“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其中在接收第一批次“三对口”类学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将依次接收下一批次学生入学登记,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明确二:城区插班生的转学要求。插班学生需参照新生登记时间在“县入学系统”申请学位。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只接收新进城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插班学生。

  明确三:原件现场审核的时间。今年继续分批次进行,分别在学生网络登记、学校初审通过后的第二天起到登记学校进行原件现场审核,如:学生王某在6月20日进行了网络登记并审核通过,从6月21日起,王某或其监护人将相关入学材料原件送到申请学校进行审核。

  明确四:调整“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的入学方式。主要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集基础信息。有实际进城就读需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6月29日~30日进入“县入学系统”填报基础信息,选择申请年级,上传必要的佐证资料(见第五项第(一)条第4点)。第二阶段,申请就读学校。学生或监护人于7月1日进入“县入学系统”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今年入学的登记方式?

  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络登记,需登录以下两个系统:

  系统一: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市入学系统”。根据重庆市教委统一要求,2022年秋季在重庆市范围内就读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所有新生,在6月15日~6月19日期间,家长需登录“市入学系统”(网址:http://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 微信公众号),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完成相关信息登记。

  系统二:云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入学系统”)。所有申请在“云阳县”就读的学生(含新生和插班生),登录“县入学系统”(网址:http://222.180.75.210:81/YYZS/)或关注“云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yang.gov.cn/)、“云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链接,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后申报就读学校。

  五、今年入学类型及学位申报办法?

  进入我县就读的所有类型学生,均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初中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信息卡,插班生提供学籍信息卡,其余入学材料按类别提供。

  (一)城区学校入学

  1.第一批次:城区“三对口”类

  适用对象: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若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入学办法:直接划片入学。

  登记时间:6月20日~6月21日

  登记方式: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三对口”入口。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需要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

  原件审核时间:6月21日~6月22日

  2.第二批次:城区“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

  适用对象:

  (1)户籍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仅有户籍并在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

  (2)房产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未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购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入学办法:在第一批次学生入学登记后,如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接受登记。如第一批次学生登记后,原划片学校学位不足,按户籍转户进城时间或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为准)先后顺序调剂到其他学校。

  登记时间:6月23日~6月24日

  登记方式:户籍对口类,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户籍对口”;房产对口类,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房产对口”。

  所需材料:

  (1)户籍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醒:此类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

  (2)房产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如与父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可提供父母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印证。如房屋产权人不是学生父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产权人同一户口内的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须同时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及购房合同)、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如房屋产权不能在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将不列入“房产对口”类安排对象,建议及时将户籍迁入,按照“三对口”入学。

  原件审核时间:6月27日

  3.第三批次:“随迁子女毕业直升”类

  适用对象: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入学办法:在实验小学、民德小学、青龙小学、紫金小学、中山外国语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初二中入学;在杏家湾小学、云师附小、双江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初一中入学;海峡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实验中学入学。如对口学校在前两批次学生报名后学位不足,则由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先满足本辖区对口学生、再接收其他区域学生”的原则接收。

  登记时间:6月28日

  登记方式: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随迁子女毕业直升”入口。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审核时间:6月28日

  4.第四批次:“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适用对象:新进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入学办法:在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学位申请完成后,根据城区及周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申请学位,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登记时间:

  (1)采集基础信息登记时间:6月29日~6月30日

  (2)申请就读学校时间:7月1日

  登记方式:信息采集期间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填写学生基础信息,选择申请年级,上传必要的佐证资料;正式申请期间在“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交就读申请。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信息卡,插班生需提供学籍信息卡。

  原件审核时间:7月1日

  特别提醒: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登记。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登记的,将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农村学校入学

  农村学校入学批次、登记时间及证明材料参照城区执行。农村“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直接划片入学,如未取得房产证明,可提供近1个月水电气发票等印证材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片区督导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入学

  1.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适用对象: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文明办核定的四星及以上级别的志愿者、持有“梯城英才服务卡”的科技工作者、在云工作的外籍专家、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才、公租房及廉租房住户等特殊群体的子女。

  入学办法: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登记时间:6月20日

  登记方式:到县行政大厅二楼D区D71窗口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学校入学

  自愿选择民办学校且派位成功的学生,家长在6月20日~6月21日期间,在“县入学系统”中,直接选择对应学校申报学位。

  3.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9月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六、如要咨询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应该向哪里咨询?

  全县42个乡镇(街道)478个行政村(社区)的具体划片就读学校、政策解读、网络登记操作手册、学校招生联系方式等,请登录“县入学系统”首页查看。

  网络登记期间,城区学校学位有关情况将在“县入学系统”首页进行公布,请密切关注。

  网络登记操作过程中如还有其它问题,可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生现就读的学校接受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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