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学校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于4月25日前交到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属初中按下列流程进行审核及确认:
一、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的,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对本镇街学校上交的参保证明进行审核及确认,市直属学校直接对本校的参保证明进行审核及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参保证明。
(二)如参保证明能够证明计算到今年8月31日,申请人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的,可认定符合缴纳社保资格。
(三)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直属学校审核学生原始资料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留本镇街(或学校)存档。
(四)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直属学校汇总本镇(街)/学校上交的情况,并填写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汇总表(本省外市参保)》(见附件2-1),于4月29日前将汇总表及补充审核材料报送至市中招办。
(五)5月10日前,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s://dgzk.dgjy.net)中的“异地中考审核管理”,勾选符合本条件的考生并点击通过。
二、如有申请人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对本镇街学校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确认,市直属学校直接对本校的材料进行审核及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补充材料(补充证明材料见《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附件3))。
(二)如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的,可认定符合居住证条件。
(三)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直属学校审核学生原始资料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留本镇街(或学校)存档。
(四)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直属学校汇总本镇(街)/学校上交的情况,并填写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汇总表(居住证补充材料)》(见附件2-2),于4月29日前将汇总表、补充审核材料报市中招办(市教育局2号楼2楼)。
(五)5月10日前,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s://dgzk.dgjy.net)中的“异地中考审核管理”,勾选符合本条件的考生并点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