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镇2021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排名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联系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85531406。
二、各申请人可根据学位情况以及自身的排名情况,于6月25日10:00-6月26日17:30登录市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三、公示结束后,我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包括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补贴)。学生家长可于7月4日登录市招生平台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进行注册。
学位供给情况一览表
长安镇2021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排名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