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积分项目父母双方原则上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其中,仅有在本市居所情况可以计算家长方配偶的积分。比如说爸爸是积分方,东莞市内名下无房产,但妈妈名下有房产,提供结婚证后填入房产证号码,妈妈名下的东莞市房产也可以积分。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