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后,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属地镇街(园区),检查验收通过并向市报备后,可以恢复运营开展托管服务。
同时印发的还有《关于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恢复运营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镇街(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托管机构主体责任。
通告指出,根据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经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按照《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做好运营服务准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6月2日起,各镇街(园区)开始接受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恢复运营服务申请。经属地镇街(园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复工验收检查工作组检查验收通过并向市民政局报备后,根据属地镇街(园区)向社会公布的具体时间,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可以恢复运营开展托管服务。
通知明确,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托管机构复工验收检查工作组统一负责本辖区托管机构恢复运营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接受托管机构复工申请,组织实地验收检查,压实托管机构疫情防控责任,报备验收检查情况,对外公布通过机构名单和复工时间。市民政局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确保托管机构恢复运营服务平稳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安全到位。
同时,各镇街(园区)要压实托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明确托管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各镇街(园区)托管机构复工验收检查工作组要明确工作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程序逐机构、逐项目对照清单验收检查把关,坚决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不得开展运营服务。
托管机构在没有通过复工验收检查前,严禁擅自运营服务、接收托管学生,对未经检查验收擅自开展托管服务的,一经发现即纳入“黑名单”,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