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扩展材料
现场审核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局师资科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现场审核地点: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珠海市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香洲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现场审核地点: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
斗门区现场审核地点: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