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第二轮招生对象
(一)符合第一次招生报读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已被成功录取的幼儿原则上不参加第二次招生,如参加第二次报名,需于8月11日向录取幼儿园提出申请,同时取消第一次招生录取学位。
(二)符合《珠海高新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中“招生对象”规定的适龄幼儿,即:
1、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高新区驻军现役军人适龄子女;
3、高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4、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以珠海市人社局核定为准);
5、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
6、持高新区“珠高特色产业人才卡”的人才子女;
7、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台湾同胞适龄子女;
8、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9、在高新区工作或生活的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子女。
10、高新区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非高新区籍适龄子女。
以上除第1、2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情况以社保缴纳、聘用合同为依据,居住情况以房产、居住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为依据。
(三)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幼儿。